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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化进程开始以来,城市里的高楼大厦相继拔地而起,细心的朋友可能发现了,住宅小区的总高多是6层、11层、18层、26层、33层。这只是个例还是另有隐情?今天我们来聊聊。1、总高6层。原因:7层及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离地面高度超过16米时要安装电梯。依据:《住宅设计规范》第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,必须设置电梯:1、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时;2、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,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时;3、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,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时;4、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,跃层部分不计层数,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时。2、总高11层原因:依据: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(GB-50352-2019)第6.9.1条第3款规定,12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2部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住宅设计规范》 GB-50096的规定。3、总高18层原因:超过十八层的楼房都必须有消防连廊,每个单元必须有消防楼梯。依据: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)6.1.1.2规定超过十八层,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,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(屋顶可以不连通),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,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,窗间墙宽度、窗槛墙高度大于1.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。4、总高26层原因:超过80米以上的建筑要多部门审批依据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》第一条第一项: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、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,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,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。5、总高33层原因:需要设置避难层,并且楼板耐火极限、防火间距、保温材料等要求极高。依据:耐火极限: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,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.00h;其中,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.50h。防火间距: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,当符合建规第3.4.5条(厂房与民建防火间距)、第3.5.3条(仓库与民建防火间距)、第4.2.1条(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与民建防火间距)和第5.2.2条(民建之间防火间距)允许减小的条件时,仍不应减小。(不参与防火间距的折减)装修和保温: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,装修材料等级不参与降级。(不参与装修降级)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,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。注:超高层建筑只是防火间距、内装修方面在满足折减的情况下仍不参与折减,在防火分区面积、疏散距离等方面满足增加的条件是可以按规定增加的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(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),应设置避难层(间)。避难层(间)应符合下列规定:1.第一个避难层(间)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,两个避难层(间)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。(避难层楼地板到另一个避难层楼地板。)2.通向避难层(间)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、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。3.避难层(间)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,并宜按5.0人/㎡(合0.2㎡/人)计算。(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避难区净面积应按不小于0.25 m/人计算。)4.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。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.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。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,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,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,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。5.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、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,不应开设除外窗、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。6.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。应设置消火栓、消防软管卷盘、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。7.在避难层(间)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(间)的出口处,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。8.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,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。上述涉及高度要求的都是按照层高3米计算的,如果你所在的楼座总高27层、28层、34层......说明你家的层高不足3米。更多房产知识持续整理中,后期会陆续分享,欢迎关注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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